辽宁工大财发〔2023〕6号
全处职工:
《财务处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工作制度》业经2023年12月7日第2次处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财务处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工作制度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财务处
2023年12月7日
财务处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工作制度
为加强和改进财务处作风建设,进一步提高教职员工的服务意识、发展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提升财务管理服务水平,强化服务意识,特制定本制度。
一、坚持限时办结制
师生员工前往财务处办事,在符合规定以及手续齐全的前提下,经办人应在规定或承诺的时限内办结事项。
(一)各科室要根据职责要求,科学合理地确定所承办事项的办理时限。
(二)对师生员工需办理的事项,能够即时办结的应当场办结,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
(三)对限时办理的事项,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时办理。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延时办理,经办人要告知师生员工延时办理的理由,并将此特殊情况记录在案。
二、坚持首问负责制
师生员工前往或打电话到财务处各科室办事,接受询问的首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首问人”)必须负责解答、办理或交由经办科室(人)办理。
(一)属于首问人职责范围的事务,首问人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要一次性告知有关事项办理需要携带或补充的材料,以及如何办理等,并耐心解答对方询问。
(二)不属于首问人职责范围,但属于财务处职责范围的事务,首问人要主动告知或引导师生员工到有关经办科室。属于本科室职责范围的事务,当具体经办人不在岗时,首问人应先受理需办事项,并尽快转交经办人处理。
(三)不属于财务处职责范围的事务,首问人应告知或尽可能帮助师生员工联系承办单位(部门)。
(四)属于电话咨询的事务,首问人应按上述原则给予答复;属于投诉的,首问人应将反映的事项、投诉人姓名、联系电话等要素记录在案,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三、坚持有问必答制
对师生员工反映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进行分析研究并在规定时限内予以反馈或提出相应解决措施和办法的制度。
(一)属于财务处工作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在收到意见建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回应或答复意见反映人。需要具体办理的事项应限时办结,并将办理结果及时反馈相关师生员工。
(二)需要多个部门(单位)共同协调解决的事项或答复的问题,积极与相关部门协调沟通,及时予以回应或答复。需要具体办理的事项应限时办结,并将办理结果及时反馈相关师生员工。
(三)对确因制度缺失等原因暂时解决不了的财务相关问题,应在2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师生员工说明情况,并积极做好沟通解释工作。
(四)对通过调研走访、师生座谈、作风评议等渠道征集到的意见建议,及时进行汇总梳理、分析研究,形成问题和意见清单,限期逐条予以回应或答复。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