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工大财发〔2023〕1号
校内各部门:
根据上级财政部门结转结余资金管理要求和常态清理存量资金机制,学校将于2023年12月中旬统一开展年末结转结余资金认定工作。为确保结转结余资金认定、年终结账和财务决算按时完成,结合学校实际,现将财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末财务工作总体要求
(一)加快预算执行
为保障学校预算执行进度,请各部门及项目负责人务必高度重视,对2023年学校预算安排的各类经费抓紧执行。尤其涉及“双一流”建设专项(辽财指教[2023]59号)、中央支持地方高校发展建设专项(辽财指预[2023]1号)、高等教育内涵发展专项(辽财指教[2023]68号)、教育资助体系专项(辽财指教[2023]60号、辽财指教[2023]282号)、数字辽宁制造强省专项(辽财指经[2022]793号)等财政重大项目经费要在11月末之前形成实际支出,对未达到节点进度要求的项目,学校将收回当年未使用额度。设备和物资采购、工程维修改造等涉及政府采购的项目,应加快办理验收及结算付款手续,对于尚未启动招标采购程序的项目,应充分论证本年执行的可行性,避免冻结资金年末被清理收回造成学校资金损失。
(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各部门、各项目负责人要严格按照预算目标任务安排支出。本着“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原则,牢固树立红线底线意识,坚持厉行节约,严禁“突击花钱”,坚决杜绝浪费现象发生,依法依规加快推进预算执行进度,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清理应收款项
各部门应切实落实管理责任,对本部门教职工已借款尚未冲账的应收款项进行清理,截至本年末仍未偿还的借款将相应扣减该部门2024年度预算指标。
(四)学宿费及时缴费
尚有学宿费欠费的学院继续做好学宿费催缴工作,学生处与各学院通力配合协助财务处做好学生使用助学贷款缴纳学宿费的入账工作,督促贷款学生及时补缴贷款额度不足部分的学宿费欠费。
(五)清理、缴回已借出票据
1. 2023年已经预借财政电子票据的单位和个人,务必确保款项12月20日前入账,如到期无法入账,财务处将对已借出财政电子票据做作废冲红处理。
2. 2023年已经预借税务发票的项目负责人,确保项目款12月20日前入账。
3. 各部门领用的纸质票据,包括已经使用和尚未使用的票据,均需在12月20日前交回财务处核定票款是否一致,经核定无误可在下一年重新办理票据领用手续。
二、具体时间安排
(一)2023年12月1日起停止办理线下借款、报销业务,同时停止网上预约报账接单以及网上酬金申报业务接单(学生奖助学金发放、冲销借款业务除外)。财务处将对已接收的预约报销单据在财政一体化系统封账前集中进行结算处理。
(二)2023年12月10日起停止办理奖、助学金发放,冲销借款业务。
(三)根据学校寒假时间安排,2024年度有用款需求的部门及项目经费负责人可在假期值班期间根据已批复预算办理业务,具体值班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四)各部门请于2023年12月20日前将网上预约已申报但未提交至财务处的单据予以撤销,以免影响年末项目查询额度的准确性。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财务处
2023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