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工程技术大学经费支出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会计核算,有效控制预算指标,优化支出结构,梳理经费审批程序及权限,明确经济责任,提高资金使用效果和报销效率,根据《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经费支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必须符合学校全面预算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招投标管理、合同管理、专项经费管理等规定。
第二章 经费支出基本原则
第三条 经费支出必须坚持如下基本原则
(一)预算控制的原则。各项经费支出必须以经过论证、审计、批准后的预算为前提,严格执行经费预算所确定额度、范围、标准,否则,不予列支。
(二)证据充分的原则。各项经费支出以审批手续完备的合法的发票、文件、合同、预算书、验收单、发放表等为依据。
(三)注重效益,厉行节约的原则。对各项经费项目的设立、预算的确定,必须经过讨论、审查、批准。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有效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四)相关性原则。各项经费支出必须以相关的经费项目为依托,必须是该经费项目实际发生的费用。
第三章经费支出的范围和标准
第四条经费支出是学校为了开展教学、科研等活动而发生的全部支出,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条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人员经费支出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工资、津贴标准,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必须严格按照学校各类经费支出管理办法规定的支出标准执行。
第六条项目(科研项目、基建项目、财政项目、大修项目等)支出必须严格按照项目预算规定的范围、标准执行,按照项目施工进度拨款;工程类项目在决算审计完成之前,累计拨款额度最高不得超过工程项目预算总额的80%;项目支出必须严格遵守各类专项经费使用管理规定。
第四章 经费支出管理权责
第七条经费支出主要责任单位是各预算执行部门、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及其主管校领导。审批基本原则是“谁主管、谁审批”,同时大额资金支付按照财务审批权限实行层级审批制度。
第八条经费支出责任单位权责
(一) 预算执行单位
1. 编制经费预算书和经费使用管理文件;
2. 提出资金使用范围及标准草案;
3. 对经费列支的合法性、有效性和真实性负责;
4. 对报销票据取得的合法性负责;
5. 对经办人、证明人、验收人签字真实性负责。
(二) 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及主管校领导
1.预算书审核、审批;
2.物资采购程序合法;
3.经费使用中的合同签署、借款、报销审批等。
(三) 财务处、财务人员权责
1.审查、核准项目预算,小额临时性的经费支出审批。
2.根据预算审查经费项目支出的合法、合规性。账目规范管理,包括建账与账目设置、核算、会计档案等;
3.核验票据及其会计要素完整性;
4.核验审签程序及完整性
5.正确核算资金额度;
6.配合审计、纪检监察工作。
7.及时规范登记、核对会计账簿,按照规定归集、管理会计档案。
(四)学校审计部门对学校经费支出实施审计监督,参与事前可行性论证、施行事后审计,向学校提供经费规范管理建议;
(五)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财经纪律检查和学校内部控制体系行政监察。
第五章 经费支出基本要求
第九条在预算资金来源明确及总额内,经费支出程序主要由预算执行单位确定支出项目和预算(概算)、物资购置或工程类项目履行事前审批程序、经费列支、资产或工程验收、审计、财务结算等六大基本环节构成。
第十条不可倒置或删减程序环节。按照项目管理的基本要求,预算执行单位事前按项目组织可行性论证并编制预算(概算),物资购置或工程类项目履行事前审批程序,按国有资产管理、工程项目等管理办法执行。经费使用基本程序不可倒置,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删减。
第十一条财务核算
(一)严格执行国务院《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
1.超出现金管理规定个人垫付资金支付的,提供资金支付证明。
2.在收款单位和付款金额明确的情况下,对学校外部单位或所属独立核算单位付款原则上采用转账方式结算,同时支付的账户以票面账户为准。
3.向个人支付资金,个人为学校在册人员,则全部通过本人银行卡结算;个人为校外人员,可以填写领款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并由本人签字,学校相应管理部门审签后报销。
(二)借(欠)款及催缴
1. 规范借款及其审批程序。预付款借款,提供相应管理部门审批的付款合同、文件或说明材料;预借现金,根据现金管理条例规定,仅限于差旅费和1000元以下零星采购,且需要提供主管部门签批的预算书、出差审批单等。
2. 逾期借款清理
(1)原则上各类借款不得跨会计年度;
(2)对于超过3个月未还借款的个人,财务处停止对该个人的所有借款,待报销清帐或从借款人工资中扣缴清账后恢复。
(3)特殊情况不能在会计年度内报账还款的,借款人应及时写出书面报告,说明原因,提出还款时限,经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归口管理部门和主管校领导签字后报财务处备案。
3.教职工、学生离校时欠款不清的,不予办理离校手续。
(三)各项经费支出必须按照规定实行统一核算。
1.财务部门必须按照上级规定的会计科目、经济科目、功能科目及其内涵要求进行会计核算,支出标准严格执行预算和学校的各项财务管理规定。
2.加强资金管理,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严格执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的使用范围、标准、方法。
3.对重大经费支出项目加强管理,实行事前论证、事中监督与调控,实行全过程有效监督,同时,在项目完成时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可持续影响、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方面进行绩效考核。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学校后勤、饮食等独立核算单位,学校独资、控股的校办企业等经费支出和各单位(部门)代管经费支出,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 本管理办法由学校授权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