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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销细则
发稿日期:2019年10月24日    点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便于教职工办理财务报销业务,规范会计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财务报销原始凭证的种类 

第二条 发票---是实行经营性活动的企业、服务业单位开具的印有【国家税务局监制】章的票据。

第三条 专用收款收据---是实行非经营性活动的行政事业单位开具的印有【财政部门监制】章的票据。

第四条 非税收入统一收据---是实行非经营性活动的行政事业单位开具的行政性收费凭证,印有【财政监字第XXX号】字样的票据。

第五条 其他合法票据---如火车票、汽车票、船票、飞机票、取(退)票单据等。

第六条 自制凭证---各种发放表、内部结算单、借款单、验收单、统计表等。

第七条 资金结算凭证【刷卡小票、网银结算小票、支票存根等转账凭证】。

第八条有关文件、合同等。

                                    第三章 票据的取得与填写的基本要求

第九条发票、专用收款收据、非税收入统一收据、银行结算凭证抬头(名头即购货单位、付款单位、购买方名称、交款人、客户名称等)只能填写“辽宁工程技术大学”(8个字),不能写个人姓名、空白、“简写”、“扩写”(不能添加学院名称、部门名称)。

第十条 票据必须清晰的填写开具的日期、具体的项目名称、单价、数量、单位、金额(项目名称多时,不能用统称,可另附盖有出票单位专用章的购货清单)。

第十一条 票据大小金额填写必须一致,并且不能有修改;票据必须加盖出具单位专用章(发票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结算专用章、票据专用章、收费专用章等)。

第十二条 票据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票据记载内容有错误的(除金额以外),可以由出具单位更正,并在更正处盖原票据章,票据金额有错误的,必须重开,不得更改。

第十三条 票据填写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做到项目填写齐全,文字清晰、准确。

第十四条 自制凭证必须填写具体的项目内容、标准、数量、一致的大小写汇总金额及必要的情况说明。

第十五条 从事经营性活动的单位必须出具发票,不能用收据替代发票(属无效票据,不予报销,单位间往来结算除外)。

第十六条 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除税务局加盖的代开发票章外,还要加盖业务经办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无单位的也必须有收款人姓名。

第十七条 借款单必须按借款凭证规定的项目、内容填写完整。

第十八条 原始发票如有遗失,可凭原出具发票单位加盖红色专用章的记账联复印件作为报销票据证明,并附书面情况说明,再经财务处查证没有报销后,可作为报销凭证。

第十九条 在电子商务平台购买的商品,发票金额不论大小一律提供资金支付记录和购物清单(或商品送货单);通过第三方支付的发票要求详见《通过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取得的发票》中的网络支付要求。

                                    第四章 对报销人和票据报销时间的要求

第二十条 报销人必须是会计事项的当事人(或知情人),清楚报销支出所涉及的预算项目、部门、负责人等信息,否则,暂不予报销;鼓励各单位、项目设立财务专员。

第二十一条 票据报销必须及时,当年的票据必须在当年报销,年底封账期间票据最迟报销时间不能超过出具票据日后三个月(特殊情况除外)。  

                                    第五章 报销业务的范围、要求

第二十二条 校内各部门为开展教学、科研、行政、后勤、离退等工作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第二十三条 各项支出必须有预算,且只能在预算范围内支出,否则不予报销。

第二十四条 不报销用于休闲、娱乐、康体、眼镜、手机、服装、化妆品、床上用品、箱包等费用(奖品、劳保用品等除外)。

第二十五条 报销材料、办公用品、奖品等实物必须有验收人和经办人签字,且经办人和验收人不得为同一人。

第二十六条 广告费、出版费、印刷费、制作费、委托加工费、测试费等单笔支出10000.00元以上(含10000.00元),须提供协议或合同原件,并严格执行《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合同管理办法(试行)》。

第二十七条 会议费,严格执行《辽宁工程技术大学会议费管理办法》,其中:校内各单位主办的会议须提交会议安排书面材料(包括会议议题,举办时间、地点,参加人员,收费标准)和会议支出预算明细表。

第二十八条 差旅费,严格执行学校现行的差旅费暂行办法(科研差旅费执行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第二十九条 发放劳务费、加班费、课酬、津(补)贴、评审费、咨询费、奖金、奖助学金等个人收入,实行网银结算,必须按照银行卡开户行的不同和规定的(EXCEL表格) 格式分别提供每个人的卡号、姓名、用途等电子文档。

第三十条 符合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低值易耗品条件的各项支出(低值易耗品、材料、设备费、软件、图书、知识产权类产品等),须到国有资产管理处办理申购手续(图书须到图书馆办理申购手续),待批准后,按规定购买。持审批手续完备的发票、验收单等票据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

第三十一条 科研经费支出,严格执行《辽宁工程技术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和《科研支出实施细则》。

第三十二条 招待费,严格执行《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其中:

[1]公函或学校邀请函、招待费审批单、发票三票齐全。

[2]机关职能部门、直属单位发生的接待费用,由单位负责人并经主管校领导批准签字后,方可报销;

[3]教学单位发生的接待费用,由本单位党政负责人共同签批,方可报销;

[4]学校经费报销招待费由校长审批党政办备案。

第三十三条 大修工程项目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项。结算时,还需有审计部门的审计报告(决算审计书),方能办理财务结算。

第五章 报销票据的粘贴要求

第三十四条 原始凭证粘贴纸为未用过A4规格纸张,横向摆放,左侧预留35MM,以备装订,剩余版面可以用于粘贴原始凭证。

第三十五条 粘贴原始凭证须按《票据报销统计表》规定的费用类别(如:火车票、汽车票、船票、飞机票、宿费、报纸杂志订阅单、培训费、书费、办公用品、印刷费、材料费、低值易耗品、设备等)分别平铺错开整齐地粘贴在记账凭证粘贴纸上(A4纸),可使用多张粘贴纸。

                                    第六章  报销票据的审批要求

第三十六条 报销票据的审批严格执行《辽宁工程技术大学项目预算支出审批权限》的规定。财务票据的签字手续,须有经手人、审核人(验收人)、审批人签字(境外票据由国际交流合作处专人负责审核),签字时必须使用蓝黑、碳素墨水,不得使用圆珠笔等签字,不得盖名章代签,签字的位置要合适,以不影响票据装订为准。做到字迹工整、清晰,无涂改。一般为:

(1)发票、收据等签字一般在财务票据背面中部的位置且不影响财务票据票面数据。

(2)学校自制的其他报销单据,根据单据要求的位置签字。

(3)对于票据小而多的同类票据报销(如:电话费、邮费等),审批人可以在 “差旅费报销单”或“自制的表单”上签字(可不在每一张票据上签字,自制的表单必须注明票据名称、张数,大写金额),经手人仍须在每一张票据上签字。

第三十七条 报销前,须按费用类别和要求认真填写《票据报销统计表》(按支出项目分别填写),作为附件,同报销票据共同作为报销凭证。

                                    第七章 财务结算的一般要求

第三十八条 原则上各项支出必须通过转账结算,同时保留转账凭证与发票共同作为报销凭证(刷卡小票、网银支付截图、汇款回单、支票存根等)。

                                    第八章  财务票据审核的基本要求

第三十九条 财务经办人员负责对报销票据的审核工作,票据审核的基本要点是:

[1]真实性,即财务报销的票据必须是用于学校的业务活动所发生的支出,不得报销用于个人消费的票据。

[2]合法性,即票据本身是合法票据。

[3]合规性,即财务票据的基本内容符合票据开具的填写要求。

[4]时效性,即符合取得票据或填制票据的时间要求。

[5]财务报销手续的完备性,即根据学校财务报销相关规定,严格审核各项财务报销手续是否完备(如是否注明经费项目、经手人、审核人或验收人、审批人是否签字等)。

[6]在票据审核中,对于不合格的票据或手续不全的票据,财务人员不予受理;对于发现的虚假发票,予以扣留并向上级领导汇报。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四十一条  本细则由财务处负责解释。